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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16: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1       报名截止:2023-03-25
为深化“千名硕博”全球引才活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开展2023届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4家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现场招聘硕博士研究生34名,招聘人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2023年住培合格的硕士研究生;2023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下列情形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符合第二条招聘对象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应在198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在197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拟录取人员;
2.2023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现役军人。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成立院校招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3月25日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09:00-12:00。
2.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届院校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岗位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经院校招聘委员会同意可按1:2比例开考;其他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确定;岗位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面试)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天组织考试的,另行组织。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证明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安全防控要求
考生由学校南大门经测温合格后入校。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境外人员除外)。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中的特殊情况,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7100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